3月8日,《新京报》记者在全国两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敬武提出了相关建议,指出:``非银行清算所已通知有关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该建议已得到推广。
他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规范发展和促进创新的基本原则,于2010年制定并发布了实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不行 2,以下称为2号命令),以填补这一空白并加强对新付款结算的监督和控制。同时,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执法检查,实施了等级评定,建立了行业自律,将现场检查和现场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适应并不断提高目标和有效性。此外,付款机构对准备金的监督说:“客户在不断改善。自20中亿财经网期货19年1月14日起,所有付款机构客户的准备金均已存入中国人民银行。
他观察到,一系列监管措施使中国票据交换所得以继续高速发展,同时继续提高其对合法和标准化运营的认识。但是,由于Order 2实施环境的重大变化,当前的系统无法满足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如法律效力低,威慑力差,罚款轻,非法成本低等问题。尽快提高2号令的法律水平,制定《非银行清算机构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日常监管中实行全面渗透监管,结清建议有效维护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他认为规则制定应重点关注几个关键点。
首先是提高法律水平,并使部门法规符合国家法律。我们鼓励您借鉴我们在香港和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加快立法速度,并在付款机构所监管的部门中提高法规以遵守国家法律。尽快制定和颁布法规,将其作为非银行支付服务管理的基本规则,提高支付机构管理的权限和执行力,提高整个行业的监管水平,提高行业标准的健全性。促进发展。
第二,将非法活动纳入刑法范围,大大增加了支付机构的非法成本。在香港,刑法中包括无牌清算和结算业务,新加坡规定,违反《支付系统监督法》的清算所将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因此,“规章”大大增加了违反支付机构的罚款额,1美元等于多少卢布将罚款额与非法活动,非法收入等相关联,并按百分比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处罚和行政处罚。建立严格的民事和监管制裁会增加违反授权付款人的成本,并有效地阻止付款人。
第三,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完善支付业务监督体系。补充条款详细说明了部门之间的跨职能合作合作,以应对信息交换所的广泛业务监督。例如,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央宣传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总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个部委说,已经发布了“纠正行动计划”。好漂亮该规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成为支付机构监管的主体,在工业,商业,公安,税务等支付机构之间建立业务沟通和协调机制将是政府监管的联合单位。建议规定。
第四,充分利用国际经验,体现监督的前瞻性。在制定法规时,您需要积极学习国际立法经验并充分吸收它们。首先,制定更全面的法规规定,以确保法规与快速增长的支付市场兼容,与时俱进并指导您的业务。其次,它在合理平衡政府监督与市场效率之间的关系并有效控制系统风险以促进支付服务创新的前提下,发挥了分配市场资源的作用。此外,我们会仔细考虑中国支付机构的业务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现有的法律基本环境等因素,从事实中寻找真相,并采取尊重市场发展法律的政策,未来的“规定”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制定。